做HR门槛不高,谁都可以入行;但想做好HR,很难!很难!在大部分员工眼中,HR和老板是一伙的,永远站在HR的对立面;在大部分老板眼里,HR必须时刻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否则是不合格。在某些时候,老板总会认为HR是站在员工的角度,没有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有极个别老板会想着小钱办大事,甚至是不花钱办事,做不到就是HR的无能;甚至一遇到棘手的事情就把锅甩给HR。我们坚持会员年卡有位HR和小逻辑哭诉:老板要辞退一位5年的老员工A,原因是突然看他不顺眼,做HR的都知道,这个理由开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没办法,只能去做沟通,好不容易和A来回好几次沟通协商好后,向老板申请给A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协商解除,A也同意了。老板说“我招你不是来破财的,赔偿一分都不给!你自己看着处理”老板把怒火对准了HR:“不是叫你好好谈吗?你就这样谈?”HR实在受不了这个不懂法、还经常甩锅的老板,想清楚后就提交了辞职信。部分老板不仅不懂法,只把HR当工具人,一遇到事情第一反应就是拉HR垫背。如果HR的存在只是为了背锅,不仅会让HR失去本身的价值,也会让HR陷入无尽的恐慌。很多时候,HR执行的一些动作,员工都是无法理解的,员工不会站在HR的位置考虑,反而会觉得HR在故意为难员工。例如,很多公司都有的绩效考核,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HR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让员工更积极,也让员工晋升有依据,但很多员工都认为的绩效考核就是HR设计出来扣工资用的。一些员工认为HR就是和老板是一伙的,无论HR干什么,都是为了剥削员工。众口难调,没有HR能够让所有人满意,作为HR被抱怨早已是常态。最让HR觉得苦的是,即使HR绞尽脑汁为员工争取利益,员工也不会认可HR。成为HR后,就无法摆脱内卷,HR要学的东西太多了,要懂六大模块、懂业务、懂战略、懂运营、懂人心……每一项都很考验人。成为HR很简单,但想升职加薪却很难,所以很多HR都在默默地卷。在我们双证班有一位临近退休的HRD前段时间和小逻辑分享:自己做了三十多年的人力资源,早已把学习当做家常便饭,就像报名我们双证班也是看到下属在学这门课,所以才报名的,多储备知识总不会错。人力资源知识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HR,才能到达彼岸。HR的工作不是为了做老好人,而是要敢于撕破脸、得罪人的狠人。B是一位资深的人力资源经理,最近接到老板的任务,清理掉公司几个沾亲带故、不作为的员工,而这项棘手的工作务必会得罪不少人。辞退通知一出来,有个部门的总监就找到B说:“辞退名单有我外甥,能不能卖我个面子,给他拉出来”。B听完笑脸说“我只是负责执行的,上头有指示,我也不敢违背啊”。总监当然不死心,继续和B拉锯,但B就铁了心的要得罪人,最终这场唇枪舌战以部门总监怒气冲冲离开落幕。HR本身就是个“得罪人”的工作,在任务执行的过程中,HR就是要敢得罪人,才能把任务落实到位。有人说HR本身就是孤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HR与各个部门及员工必须保持“冷漠”。例如少部分比较圆滑员工会刻意和HR套近乎,并从中获得优先和便利,这种行为不仅是在挑战公司制度的权威,对其他员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HR必须要做个“无情人”。B所在的公司三申五令“不要迟到”,还特地设置了考勤奖惩制度,如当月全勤的前3个小组每位员工都能额外得到200块左右的奖励,若组内一人迟到,当月不进行排名。随着新考勤制度的执行,很少有人迟到了,但就在上个月底,有个员工迟到了3分钟,他跑得满头大汗来找HR求情说能不能通融通融,但被HR严词拒绝了。没获得HR通融的员工临走之前怨声载道:自己跑的浑身是汗,迟到一分钟都不肯通融,HR果然没有人情味!在某些制度面前,HR必须去掉人情味,因为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其他人也会来找HR通融。很多时候,由于工作的性质,HR必须时刻保持模范作用,为员工做表率。很多时候,HR都需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员工执行落地的时候,才更有说服力。例如上面说到的考勤制度,只有HR自己先遵守了这个制度,在其他员工迟到的时候,提出惩处才能让人信服。阿里原首席人力资源官彭蕾说过一句话:阿里招人有四个基本要求,其中有一条就是人要皮实,不要有玻璃心。这句话用在HR身上也非常适用,只有足够皮实,HR才能在不断的碰壁和突破中成长。作为HR每天都要与各种各样的人和事打交道,脸皮太薄、就容易“不好意思”,事情就很难有进展;例如领导叫HR去协商解除不胜任员工,HR因为脸皮薄,小心翼翼的和人家说公司要开除他的事情,人家一看HR扭扭捏捏,就会认为公司不占理,拉锯战就会无限延长。所以,HR一定要让脸皮厚起来,否则工作就很难有进展。HR作为企业和员工沟通的桥梁,以此寻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这就需要HR不断的修炼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软技能,专业知识让HR处理工作时有依据,软技能则能够让HR用迂回的方式来解决棘手的问题。在我们的双证班中有位学员说过:“学习法律法规,是让我们了解底线,而实际的应用的结果和底线之间的地带,是衡量一个 HR能否灵活应用的尺度;HR应该具备法律的掌控性而不是生搬硬套法条,因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够100%合规执行法律法规。”例如在员工关系解除过程中,HR若直接照搬法律,员工也会开始找出企业违法的地方来对抗,对公司和员工都是双输的结果;相反的,若HR能够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和员工沟通协商,既能让员工知难而退,也能让员工感受到HR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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