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09:33
一、试用期不达标第三天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1.在员工试用期期间,若用人单位因员工未能达到职位要求而作出试用期不合格的决定,进而解雇该员工时,是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款的。
2.当员工在试用期间因为未达岗位标准被公司宣布不合适用期而做出裁员决定的话,是依然有权获得薪资报酬的。此时,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全额并且及时地向员工支清其所应得的薪酬。
另外需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水平应当至少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是同部门中相对较低档次的薪资,而且还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不交公积金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公司在对员工进行试用期间,同样需要建立合法的劳务关系。为此,从正式录取之日开始的第30日起,贵司应为每位员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缴纳相应费用。若未能按照此规定执行,则有可能涉及到违反相关条例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建议贵司在每个新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便积极主动地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缴存申请,同时完成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化或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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