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2 09:33
一、试用期用不用签合同怎么处理
在试用期期间,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务关系时,应当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若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而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职工被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签署工作。如用人单位在员工被录用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度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逐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需对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依法承担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三十日这一期间内,必须立即着手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并且在获得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比例后,才可依照此标准为劳动者缴纳各种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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