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编办审批,长春市儿童福利院现有自主聘用人员编制54名,空编10名,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为保证此次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员数量
护士1名(试用期六个月)。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年龄18周岁以上,50岁以下(1973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倒班工作。
(二)岗位条件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3.“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达到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
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党支部研究制定本方案,经市民政局党组批准后实施。
(二)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changchun.gov.cn/)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电话0431-82636962。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方法:登录http://mzj.changchun.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人身份证、健康证、相关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发送邮件至240273613@qq.com。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2023年12月21日14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时-2023年12月21日16时。
(四)信息反馈
经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将于2023年12月22日8时至10时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事宜,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未联系上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五)考试
本次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成绩占比1:1,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拟聘人选确定
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党支部根据考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合格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报到上岗,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和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月工资2000元,另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五、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序开展本次自主聘用人员聘用工作,长春市儿童福利院成立自主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晓红
副组长:李丽男拱金
组员:王喜军王磊
监督电话:0431-826369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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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mzj.changchun.gov.cn/zwdt/tzgg/202312/t20231215_3260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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