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年龄35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2日之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院内网和外网同步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1日,工作日时间8:00-17:30。
2.报名地点、方式:请应聘者携填好的《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有效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21号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创新楼(四号楼)五楼508房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院外网予以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30%)。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人员。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纸笔作答,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只有1人报考或仅有1人到场面试的,应聘者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环节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毒品检测。如对青霉素过敏或毒品检测阳性,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若2024年12月31日前新增口腔医师用工需求,视情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外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按照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确定聘用人员聘期和待遇(享受科室同级同类人员绩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602060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人事科
举报电话:0731-85602152湖南省职业防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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