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北师范大学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岗位药械科药师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待遇
1.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属于东北师范大学全民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全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学校招标的人才派遣机构代管,聘任期内享受社会统筹“五险一金”待遇,薪酬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职责
能完成药械科相关工作和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
3.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药学专业相关学历、药师资格证书。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MicrosoftOffice、WPS等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及卫生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中的各种报表工作。文件处理等相关工作。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项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1.应聘者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医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成绩单扫描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奖项、证书等)制作为一份PDF文件,并将所有应聘材料制作成一个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校医院+姓名+医聘猫”,于2023年12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iuy320@ne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医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查验应聘材料原件,初审合格者参加后续考核。
3.通过的考核人员需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在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出现试用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导致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有效期三个月),不再另行组织招聘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子邮箱:liuy320@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099635/85098121
办公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校医院5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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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os.nenu.edu.cn/info/1095/2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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