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0
招聘人数: 10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0-25
工作地点: 淮北
公告详情
为补充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淮卫[2024]50号)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面向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乡村医生1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濉溪县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
2.2024届濉溪县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6.具备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考生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9.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濉溪先锋网以及濉溪先锋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xwjw.pzhl.net)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平台(http://sxwjw.pzhl.net)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濉溪县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
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五)笔试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对难以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经研究,可按规定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
4.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费用每人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当场缴纳。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八)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考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按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十)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至录用岗位的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四、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若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561-6063812(濉溪县卫健委)
0561-6063827(濉溪县卫健委)
考务咨询电话:0561-6079905(濉溪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63803
(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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