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临床、中医、医技医辅、药学、中药学、行政等专业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适当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