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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79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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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情况表》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93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3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78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73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情况表》)。其中:
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部分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条件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证书。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②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③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⑤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⑦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⑧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全日制学制时限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年限。
(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具体岗位见《岗位情况表》(附件2)。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