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21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0-30
工作地点: 海南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农场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根据各居居民服务中心人员现状和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屯昌县各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1人。其中,屯城镇广青居居民服务中心2人,坡心镇中建居居民服务中心5人,枫木镇南吕居居民服务中心5人,南坤镇中坤居居民服务中心6人,西昌镇晨星居居民服务中心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所在镇本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镇(需满1年以上,由各村<社区、居>开具长期居住证明);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机关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8:00至10月30日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7095)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上传照片等图片。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以下顺序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保卡;
②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毕业证、学位证(高中、中专学历仅提供毕业证);
⑤长期居住证明;
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高中、中专学历的人员无需提供此项);
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1份;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⑨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2)报考注意事项。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24日8:00至2024年11月1日15:00。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10月30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10月30日17: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随时关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4.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职数和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2024年11月4日8:30至15:00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笔试确认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三)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总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由工作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面试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②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各1份;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应聘人员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毕业证明);长期居住证明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缺失,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由工作组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由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工作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工作组审议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等。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县委社会工作部举报(举报电话:0898-67836758),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组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社工部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各镇开展聘用工作。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用工合同。被聘用人员与所在镇人民政府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用工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屯昌县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标准确定,于到岗工作当月起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98-67836758(县委社会工作部),0898-67835781(县委组织部),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中共屯昌县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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