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9-05
工作地点: 广东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87年,是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环保技术研发及环境管理研究。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承担生态环境研究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年龄:45周岁(含)以下;
4.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生态环境保护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备注:报考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30日9:00起至2024年9月5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zaes@meeb.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
2.联系电话:0755-25986453,咨询时间:8月23日至9月5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3.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主要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二)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三)资格复审材料:与报名材料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请报考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员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本人。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并承担体检所需费用,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取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60 分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5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25986453;监督投诉电话:0755-23911876。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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