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辅助人员14人公告

发布单位:南京江宁人才集团         发布时间:2023-06-06

公告详情
职位列表

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14

学历要求:   --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12

工作地点:   江苏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具体组织实施,计划招聘人数14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工单位分配;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5.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须为1987年6月5日后出生(不含当日);

6. 对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到2023年6月30日;

7.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8.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在江宁人才集团组织的历次招考中,曾因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情况被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的,或已被计入江宁人才集团考试诚信档案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公开报名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江宁人才集团报名网站:http://jnrc.casdc.com:8989/jnksbm

2. 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9:00——6月12日18:00。

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8:00。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在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之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未按时修改、补充相关报名信息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3. 报名上传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报考岗位学历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以下任一有效证明材料:①劳动合同;②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③用工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设置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在报名网站反馈,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由人才集团组织的各类招聘,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开考比例。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缴纳考试工本费100元。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7日9:00——6月19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考试工本费(应聘岗位被取消除外)。未按时在报名网站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开具考试工本费发票的请联系咨询电话。

(五)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 笔试。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2. 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设置(同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 总成绩计算:按照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比例设置(详见《岗位信息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体检由江宁人才集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江宁人才集团会同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按相关用工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各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考生报名成功后,请珍惜考试机会,不随意浪费公共资源;进入体检环节(含)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的,将计入江宁人才集团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形采取禁考措施。

2. 若发生某岗位拟聘用人员因放弃入职或其他原因无法入职,经递补后该岗位仍未招满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将按照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在未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差额数及比例设置确定参加递补面试人员,开展递补面试及后续工作,不再另行组织该岗位的报名、笔试工作。

3.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 咨询电话:

025-87176959;

025-87176929。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监督电话:025-8718996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江宁人才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微信小程序暂时不支持直接下载附件,可关注公众号“医护知音校园招聘”领取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怎样计算退休后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海南三亚退休金计算公式2024最新(自动计算器)镇江社保待遇认证最新操作流程:每年的社保认证具体如何操作,有哪些方法?广州公积金离退休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一文告诉你2024~2024年河南焦作4050补贴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领取?河南焦作4050补贴每月多少钱确定了!2023-2024年贵州安顺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标准公布 广州公积金2024失业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附提取流程2023年最新山东德州养老金计发基数 相比去年上涨了多少?嘉兴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必须一致吗?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调整?附月缴存额查询2024年山西太原灵活就业社保每月需要多少钱?自费灵活就业社保养老缴费档次价格表(全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能够辞退吗无故被公司辞退,应如何索赔公司用降薪迫使员工离职是否违法企业强制员工内退违规还是违法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合法的呢劳动纠纷起诉后多久能够审结劳动者损害公司财产是否需要赔偿劳动纠纷起诉多久立案单位不签合同应如何赔偿劳动者公司随意变更员工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单位调岗不降薪,劳动者应如何维权职工失误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如何合规地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调解有时间限制吗病假需要提前请吗教师158天产假规定家属照顾病人护理费怎么算生育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产假期间是否能获得绩效工资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新规定
哈尔滨事业单位2024年度“丁香人才周”(秋季)引进1938名人才公告黑龙江省集贤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引进20名人才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2024年9月招聘派遣制医技人员的公告2024年云南红河州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北京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的公告吉林省临江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6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广东肇庆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4人公告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9月招聘2名工作人员(带编上岗)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2025年度专利审查员公开招聘公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急诊科2024年9月招聘1名医师公告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第二批)浙江省台州湾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6名卫技人员公告吉林省敦化市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河北省灵寿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录59名劳动聘用人员的公告云南省昌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批次招聘16名编制外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9月招聘3名临时工公告通用医疗西安医院2024年招聘启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2024年9月公开招聘2名主任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主任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掌起分院(慈溪市掌起镇卫生院、慈溪市掌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9月公开招聘3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贵州省铜仁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副主任广西武宣县金鸡乡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第三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招聘临床专技人员公告(第一批)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10名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五批)海南省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2024年公开招聘126名编外人员公告西北大学附属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2024年9月招聘人员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事业单位(广东省)2024年9月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关于2024年9月招聘9名编制外医务人员的公告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